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康复技术 专业代码:100500
二、招生对象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全日制三年
序号 | 对应职业(岗位) |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 专业(技能)方向 |
1 | 康复技师 | 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 中级按摩师 | 推拿、言语康复、作业疗法、老年和残疾康复 |
2 | 中医康复技师 |
(一)培养目标
康复技术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残联及民政系统康复机构培养从事临床康复、社区康复和养老机构康复等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就业岗位群
康复技术专业毕业后能在各级各类医院康复医学科、专科康复医院(中心)、工伤康复中心、疗养院、社区医疗机构康复部(社区康复站)、残联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儿童康复中心、民政系统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用品服务站、康复医疗器械公司等从事康复治疗、康复保健、康复管理及康复医疗保健类相关产品营销工作等。
(一)职业素养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重视医学伦理,自觉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隐私。
3.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医疗卫生法规,依法行医。
4.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将预防和治疗疾病、促进健康、维护大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5.具有终生学习理念和不断创新精神。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适应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
7.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能与康复团队成员团结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周到的康复服务。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1.了解康复技术专业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掌握理疗的基本知识,具有规范的物理疗法操作能力。
3.掌握运动治疗的基本知识,具有规范的运动疗法操作能力。
4.掌握作业治疗的基本知识,具有规范的作业疗法操作能力。
5.熟悉言语治疗的基本知识,具有规范的言语疗法的操作能力。
6.熟悉康复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规范的操作能力。
7.熟悉中医传统康复治疗的基本知识,具有规范的操作能力。
8.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与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专业交流。
9.具有对康复对象进行健康宣教、康复指导的能力。
10.具有对各种康复治疗室及设施进行初步管理的能力,能对常用康复器械和设备进行简单养护与常见故障排除。
11.具有开展社区康复、合理运用适宜的康复资源对康复对象实施康复治疗和保健的能力。
七、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为实现康复技术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我校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行业,开展专业调研,对专业岗位进行职业分析;与各教学医院开展合作,积极创新“校企合作,理实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在校内实训基地和具有实习条件的医院及康复机构中交替进行,形成前两年以校内实训室为教学主课堂、教学医院见习以了解岗位技能要求,最后一年在教学医院及康复机构进行毕业实习的阶梯式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学生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双提升”,以尽快达到康复技术岗位要求。
同时,将人文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学生在学习知识中融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促进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有效提高。
(二)人才培养模式运作流程
1.第一学期:注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素质的培养。授课18周,校内课堂教学,完成公共文化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习。
2.第二学期:教学以课堂教学和校内实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授课18周,学生重在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和身体素质的提高。
3.第三学期:教学主要在校内实训室进行,穿插临床见习,完成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学习。
4.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单项技能训练。安排学生在相关医院进行跟岗见习或实习,采用“课堂模拟实训-医院跟岗实习”的模式,让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做边教,实现学生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双提升”。
5.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毕业实习。在教学医院或康复医疗机构完成,计划安排40周。
(1)实习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动员阶段,第五个学期开学时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将有关材料发放到每位毕业生。
第二阶段:进入实习阶段,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毕业实习。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填写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
第四阶段:毕业教育阶段,第三十九至四十周。
(2)实习方式:
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毕业实习,以实习生身份参与临床康复治疗及保健工作,定期轮岗,熟练掌握康复技术专业相关工作岗位的操作技能,达到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
(3)实习要求:
①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由实习单位考核,指导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情况。学生要虚心向老师请教,做到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物、团结友爱;
②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校教务处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学生毕业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学校教务处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③学生毕业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毕业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学生毕业实习期满后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该鉴定表以及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