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省鄱阳卫生学校,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洪迈北大道,邮编333100。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江西省鄱阳卫生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江西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西省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江西省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学校、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江西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学校招生代码:637。
第五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上饶市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要求,立足实际,合理拟定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具体情况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年度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教材费、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工作原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三年制中专专业,学校根据各省、市、县中考总分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结合考生初中学考成绩、专业填报志愿、学校专业计划数等,实行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2.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即中高职对接3+2)专业,为参加本年度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中专)录取的的考生。考生需通过“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志愿填报我校,然后统一由省教育考试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历届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自主招生。
第九条 调剂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无法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第十条 缴费原则
志愿填报三年制中专专业,并符合学校专业录取或调剂录取的学生通过学校资质审核后,需在3日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志愿填报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专业的考生,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投档录取结果后,需在学校新生开学报到前予以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补录原则
对未录满的专业学校视情况进行补录。
学校从广大考生利益出发,新生在入学前,在各专业一定比例内,并符合我校录取规则相关规定的,同类别专业间可根据考生申请进行相应的专业调整。
第十二条 退档原则
因自愿放弃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录取需退档的考生,必须签订个人放弃录取承诺书,并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退档时间内提交相关退档资料给学校,再由学校在管理平台提交退档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退档。已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后,不得再录取五年制高职(高专)和中高职对接。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 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录取新生,考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国家资助政策及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第十五条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持有残疾证、低保证等)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2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脱贫户学生可申请“雨露计划”,资助标准3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评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爱心助学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国家中专阶段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江西省出台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鄱阳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洪迈北大道
邮编:333100
招生热线:0793—5226999
学校网址:http://ticket.serviceinland.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pywsxx